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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市科学技术局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起草了《汕头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科研管理系统旨在促进我市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提高其使用效率。目前,该《管理办法》正在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是指管理单位将其所依托的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供其他单位和个人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在统筹资源、共享共用、有偿使用和科学评价的原则下,推动我市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 市共享平台作为我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网络核心节点,科研管理系统负责收录整合全市的大型科研仪器资料,并为管理单位和用户提供开放共享的技术支持服务。科研管理系统
根据《管理办法》,对于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购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所使用的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原则上应在市共享平台开放共享. 而完全或主要由社会资金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以及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财政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则由管理单位自愿申报,择优纳入市共享平台.
《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管理单位应在满足本单位使用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对外开放共享大型科研仪器. 同时,管理单位可根据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和标准,并向用户单位收取开放共享服务费用.
为了促进大型科研仪器的社会化服务,该《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活动.
通过《汕头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我市大型科研仪器的利用效率,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发展. 为了确保《管理办法》的质量和可行性,汕头市科学技术局诚邀社会各界对该办法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原文链接:我市大型科研仪器将可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公示中!.